30/03/2006
市民近年參加旅行團外遊一般都會在報團時一併購買旅遊保險,而有關旅遊保險的投訴亦呈現上升趨勢。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統計顯示,去年涉及旅遊保險的索償個案共有二十八宗,數字持續兩年上升,並較二○○一年的十四宗上升了一倍之多,委員會認為市民購買旅遊保險時往往忽略了承保範圍和條款,呼籲投保前應清楚了解保障範圍。在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受理的個案中,有涉及旅遊保單中意外事故的定義。其中,一名已購買了旅遊保險的被保人,前往西藏旅行一個月,但在出發後第十天突然身體不適,被送往緊急治療後證實死亡。其父根據旅遊保單的個人意外保障項目,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但保險公司認為,由於死者死於急性高山症引致呼吸衰竭,並非保單中個人意外保障範圍,故拒絕賠償。 另一個案與旅程延誤有關。一名已購買旅遊保險的被保人在瀋陽旅行期間,航機因遇大雪而須先轉飛北京,結果令被保人抵達瀋陽的時間較原定時間遲了十四小時,但保單條款內訂明,如航班較原定時間延遲起飛至少五小時才提供賠償,而被保人的航機只是改變航道,沒有延遲起飛,故得不到賠償。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表示,有關個案主要牽涉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細則,他承認,近年接獲有關旅遊保險的投訴增加,由○三年只有十六宗,增至○四年的二十五宗,去年更上升至二十八宗,雖然該類保單的投訴佔總投訴數字的比例未算高,但明顯出現上升趨勢。
須了解保障條款
徐福燊續解釋,有關旅遊保險的投訴增加是由於市民忽略保單細則所致。他表示,不少市民都會在旅行社報名時一併購買旅遊保險,事前一般不會先了解保單的保障範圍及條款,「以為用五十蚊買個旅遊保險幾好,但原來只係基本保障」。市民應了解保障條款。他強調,旅行社現時不能代理旅遊保險產品,旅行社職員本身亦沒有責任向投保人解釋保單細則。 香港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代表楊超群表示,若旅行社能代理旅遊保險將對消費者有一定好處,據他了解當局現時正就旅行社職員代理保險的牌照事宜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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