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指緩刑「明顯過輕」
梁惠淇騙綜援覆核刑期

30/03/2006


【本報訊】南亞海嘯生還者梁惠淇返港後被揭發騙取綜援十一萬元,早前被法庭判入獄八個月但緩刑兩年,但輿論普遍認為刑期過低。律政司昨日以「原則性錯誤」及「明顯過輕」為理由,要求原審的暫委裁判官黃國輝覆核刑期。法律界人士形容騙綜援十居其九要坐監,今次判決屬冷門。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日前已去信梁惠淇案的原審暫委裁判官黃國輝,要求他覆核刑期,並提出當時判刑理據。司法機構發言人則表示已收到律政司有關覆核申請,現正等待排期公開聆訊。社會福利署對覆核刑期沒有回應。

去九次旅行市民反感
律師黃國桐指出,騙綜援一般來說都要坐監,除非被告在上庭前已還款,以示有悔意,或會判緩刑,所以梁惠淇判緩刑屬於冷門,況且照顧子女亦非判緩刑的特別理由。裁判官收到律政司覆核申請後,可以拒絕加刑,維持原判,到時律政司便要向上訴庭上訴。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尊重律政司的決定,他相信律政司充分考慮各方的理據,他希望裁判官判處梁惠淇一個較嚴厲的懲罰,因為騙綜援是相當嚴重的罪行,不可以容忍,特別是她領取綜援期間去了九次旅行,令市民十分反感。

梁惠淇被控十三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十一項罪成。控罪指她在○四年一月至十二月,向社署訛稱丈夫高忠強失蹤,取得十一萬元綜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