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加刑罰35萬囚3年

30/03/2006


【本報訊】鑑於近年多次出現僱主拖欠薪金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勞工處將於今日起提高欠薪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提高刑罰是向僱主表達欠薪是嚴重罪行,勿以身試法。

勞工處近年加強打擊拖欠薪金的僱主,二○○二年因欠薪而被定罪的傳票有一百三十九張,至去年便增至五百八十七張,升幅逾三成二,今年首兩個月更已錄得九十六張。張建宗呼籲被拖欠薪金的僱員,應立即向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