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人程序違指引 最後一被告獲釋
檢控無方韓農大團圓

31/03/2006


世貿會議期間灣仔爆發騷亂,警方拘捕達一千一百多人,事件最終沒有人要負上刑事責任。被控非法集會的最後一名被告韓農尹一權,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獲判無罪釋放,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解釋原因是警方在處理認人程序時違反指引,法庭不接納認人結果,但馬漢璋不忘讚揚前線警務人員在世貿期間克盡己職,只是接手調查的工作未能令人滿意。

警方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並會徵詢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再決定會否有其他跟進行動。多個警察員方協會認為,裁決不會影響前線人員的士氣。

三十六歲的尹一權除獲判無罪,更兼得堂費,他離開法院時喜形於色,笑言:「終於不用再被稱為『第六被告』,可用回自己的名字了。」不過尹一權坦言,因為本案已錯過了兩個耕作期,今天便會乘飛機返國與家人團聚。

對抗目標非港警
尹一權表示,一向相信自己是無辜的,故早預料到會被釋放,事件不會令他討厭香港,他並感謝香港熱心市民的支持及近二十萬元的捐款,他強調要對抗的並非香港警察,而是世貿組織,未來他亦會繼續參與反世貿抗爭。

大批支持者昨日一早已到法院聲援尹一權,包括早前已獲判無罪的韓農朴仁煥,他們聽到尹一權無罪釋放時,在庭內響起熱烈掌聲及歡呼聲,互相擁抱祝賀,尹一權後來與支持者一同在法院大樓外,以跪地俯拜方式答謝支持他們的香港人。

拒付戲子來港費

根據主任裁判官馬漢璋的裁判,警方表示因為找不到足夠韓籍戲子,故採用與被捕人士面對面認人的方法,但辯方其實兩度願意為認人手續提供戲子,只是控方提出苛刻和不設實際的條件,除規定有關戲子必須「無參與過任何反世貿示威行動」,又拒絕支付戲子來港的使費,令該公平的認人手續無法進行,有違警方指引,亦減低了認人結果的可靠性。

馬漢璋又指出,控方依賴個別警員認人結果為證據,沒有拍下被告進行非法集會的相片或短片,雖有四名警員先後供稱認出尹一權有份參與當日的示威,但也有警員曾認錯其他被告,而尹一權並無任何面部特徵,且在案發時擠在人群中,警方防亂時也不會將注意力集中在他一人身上,故對個別警員的認人結果有疑問。

民間監察世貿聯盟主席鄧燕娥表示,示威者獲得最終的勝利,感到十分欣慰,但是她批評事件突顯了警方高層不尊重人權及濫用職權,警方應獨立調查,聯盟並已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了是次示威及被捕事件的報告,估計聯合國日內將會回應。

案件編號:FLCC 1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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