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2006
【本報訊】林炳昌與女證人原本私交甚篤,亦師亦友,而庭上昨日證供顯示,兩人交惡的導火線,是○三年女證人未獲林授權而探訪葉繼歡,辯方指她以律師行信函主動聯絡囚於赤柱監獄的葉繼歡,為了自己出書而於十四個月間進行了十五次法律探訪,直至律師行無端收到葉繼歡兄長交來的一千元律師費及周刊「爆料」才揭發。辯方盤問女證人時指,當年已婚的她在著名孖士打律師行任見習律師時,與共事的律師林競業來往甚密,被傳媒拍得照片,亦有指其丈夫為此等報道感到不快。女證人對此否認,並說「佢(丈夫)會信我」。
林競業死後受邀跳槽
辯方續指,自發生林競業墮樓身亡事件及傳媒對事件廣泛報道之後,她不欲留在孖士打而跳槽,不足一個月後,林炳昌便邀請她加入其律師行,兩人亦師亦友,女證人更形容林「好人」。 但辯方指,曾當演員的她自執業後一直著書及任電台節目主持,知名度與日俱增,辯方引述有報道指她為了出書,濫用法律採訪程序,多次聯絡重犯葉繼歡進行免費法律探訪,事後才在律師行為葉開檔案,事件亦成為她與林決裂的導火線。她於○四年五月離開林炳昌律師行並自立門戶。 女證人昨在庭上則指,當林炳昌得悉她在○四年八月就本案擔任證人及錄取口供後,於去年四月致信香港律師會,信內表明投訴是為打擊她的誠信,並藉此就本案進行抗辯。香港律師會事後已暫時擱置林的投訴。 林炳昌去年四月遇襲,右臉被割傷留下一道長約八公分深約半公分傷口,須縫二十三針,其面頰至今仍留有明顯刀疤,事後他一直聘用兩名保鏢貼身保護,出入法庭均緊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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