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2006
【本報訊】本港七大唱片公司再次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兩名涉嫌在互聯網非法上下載歌曲的網民,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總裁馮添枝透露,早前向互聯網絡商索取的二十二人資料,除有一、兩個因技術問題無法進行法律程序,餘下人士中有十三人已達成和解協議。根據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梁碧娟及羅志雄(均為譯音)曾分別使用軟件「WinMX」點對點下載大批音樂作品檔案,並把檔案上載至互聯網供他人共享,所涉的作品數量,分別為六十一及八十六首,另有大量屬於七大唱片公司以外的歌曲,今年初唱片公司取得法庭頒令,向網絡供應商取得兩人的個人資料,並發律師信尋求和解。 入稟狀續稱,其中一名被告在收到律師信後,一度委託律師與唱片公司商討和解,但後來停止談判;另一名則沒有回覆唱片公司的律師信,唱片公司遂向兩人採取法律行動,申請禁制令及索償。連同本案兩名被告,七間唱片公司先後向四人興訟,而首位被入稟索償的被告人楊進財,上月已經與唱片公司達成和解協議。 案件編號:HCA 718&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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