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2006
的士與客貨車因在機場爭客引起連串風波後,機場管理局昨日終提出解決方案,建議設立輕型客貨車裝卸貨專區以達到客貨分流。不過的士業界認為建議選址仍太過接近客運大樓,變相方便客貨車搶客;客貨車業界則認為新措施限時、限地及需要事先登記會引致不便,結果方案兩面不討好。機管局共提出三個卸貨專區選址讓客貨車業界從中三選一。首個選址位於富豪機場酒店側的四號停車場;另一選址是現被譽為「白牌車天堂」的一號停車場;最後則是今年第三季落成的二號客運大樓側,供客貨車使用的停車場面積目前未有定案。 機管局客運業務助理總經理(地面運輸及通訊)林華貴表示,日後使用卸貨區上貨前輕型客貨車司機要先向機管局申請許可證,月費為一百元。每次到機場載貨均要在一小時前登記,提供車牌號碼、航機編號及旅客資料等。上貨限時十五分鐘,逾時則收取每半小時三十元的收費。日後客貨車亦不可再在一號停車場內候客,只能在五號停車場等候。至於運送客人和貨物到機場落貨的限制則較少,司機毋須申請許可證及可免費落貨,但落貨後要立即離開。
一小時前登記惹不滿
林華貴形容,三個選址均接近客運大樓,方便旅客裝卸貨物,有關方案亦方便管理及警方執法。他又謂,如獲業界同意後,修例及建設工程將可於四至五個月完成,工程費約一百萬元。 參與討論的運輸署署長黃志光指出,相信新方案可行,期望的士業及輕型貨車業接受,減少雙方爭拗。 對於的士業質疑新方案未釐清輕型貨車載客及載貨的定義,他強調,現有法例及有案例已分清載客及載貨,輕型貨車違法載客取酬只屬行業內一小撮人,當局不宜因小眾而修改法例。 不過,客貨車及的士業界代表並不滿意有關建議,客貨車從業員職工會理事長葉滿林批評新方案偏幫的士業,認為新方案的卸貨區位置太遠,加上機管局徵收一百元月費及客貨車司機到機場上貨需要一小時前通知機管局,對業界的運作帶來不便。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主席郭志標則批評,新建議沒有正視客貨車司機非法載客取酬,又沒有釐定乘客及貨物的定義,反而設定地點容許客貨車上落,等同認同其非法行為。逾四十的士團體準備本周內召開業界大會,並會向機管局提出反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