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4/2006
【本報訊】壓縮氣體罐變炸彈,一名私家車車主昨將座駕泊在葵涌一露天停車場,車廂內兩罐空氣清新劑,疑在烈日下暴曬四小時後氣體受熱膨脹爆炸,私家車擋風玻璃及音響被炸爛,機電工程署人員將兩個氣體罐檢走調查。
一度以為遭爆竊
車主姓鄭(四十歲),他表示四個月前到油站入油時獲贈兩罐空氣清新劑,他隨手放在車尾擋風玻璃之下,一直沒有理會。昨晨九時,鄭將車泊在葵榮路咪錶停車場,兩小時後曾返回入錶,並無異樣。至下午一時,他再折返入錶,赫見車尾擋風玻璃粉碎,兩個喇叭蓋掩彈出,倒後鏡亦跌在座位上,鄭以為遭人扑玻璃爆竊,其後獲附近一名運輸工人告知,指其私家車剛才傳出巨響發生爆炸,鄭於是報警。 消防員接報到場,檢查兩罐空氣清新劑,發現鐵罐底部已經爆開,由於昨日氣溫高達攝氏二十九度,兩罐空氣清新劑疑受陽光直接照射,引致爆炸。 有機械工程系學者稱,空氣清新劑屬有機揮發性氣體,如長時間被陽光照曬導致過熱,會因氣體壓力過高發生爆炸。消委會亦指出,陽光可從擋風玻璃直接照射入車,車廂的溫度可以很高,故此不宜將壓縮氣體或打火機等易燃物品放於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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