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綜援制度無助釋囚

26/04/2006


【本報訊】本港每年約有一萬名釋囚,部分因經濟困難需申請綜援,社會福利署會接受即將出獄的在囚人士申請,但卻要待其出獄後才正式處理。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批評,有關制度無助釋囚出獄後即時獲得援助,令釋囚出獄後要露宿街頭,借貸度日。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為釋囚在出獄前訂立支援計劃,立法會明日將討論有關問題。

三十九歲的阿春有十多次入獄記錄,去年因售賣盜版光碟再被判囚逾年,今年二月出獄時身上只有三百多元,他遂申領綜援,但需一個月後才獲發綜援金。期間阿春被迫露宿球場,只靠飲用水喉水過活,最後需向朋友借貸維持每日兩餐。

社署發言人解釋,轉介安排是讓社署處理釋囚申請時減省核對資料時間,強調所有申請綜援的健全人士,均需先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一個月後才發放綜援金,若申請人有困難可酌情處理。



       



阿春出獄後身無分文,須在球場露宿達一個月,等候綜援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