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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設施發展商補價四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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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06
【本報訊】為鼓勵發展商在新建項目中加入環保及創新元素,當局在○一年起豁免環保設施計入發展項目的樓面面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回覆議員提問時透露,有關政策實施五年來共有一百一十七個設有環保設施的住宅發展項目完成,獲豁免的樓面面積約有十八萬八千多平方米。由於其中五十八個項目中的環保設施並非公用,發展商需為其支付總額約四億四千三百萬元的補價。屋宇署資料顯示,獲豁免的十八萬八千多平方米樓面面積中,八萬七千多平方米屬露台的環保設施、四萬二千多平方米屬工作平台、二萬五千平方米則屬於非結構預製外牆、近二萬六千平方米是加闊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其餘則是公用空中花園及反光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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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揚稱發展商須為環保露台及空中花園等住客尊享的環保設施,支付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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