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減新樓買賣爭拗
新方案創四贏 最快今年執行

30/04/2006


【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早前建議地產代理介紹買家購買一手樓時,要與準買家簽署「睇樓紙」,正式售樓時又要向買家發出一手樓委託書,以減低日後產生爭拗的機會及保障買家權益。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蔡小玲表示,措施可達至買賣雙方、代理及監管局的四贏局面,該局目前仍就複雜問題與業界磋商,希望最快今年內就可向代理發出指引。

蔡小玲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監管局會將制訂指引,要求地產商售樓時向樓宇買家發出一手樓委託書,列出基本條款及提醒市民注意一些隱形費用,包括律師費、釐印費、管理費、地租和差餉等開支,以免事後出現爭拗。市民買樓時要詳細閱讀公契及清楚買賣雙方的角色。

簽睇樓紙釐清權責
蔡小玲指出,現時大部分發展商都樂意配合制訂指引,因為委託書可釐清角色,對於銷售有好處。委託書亦包括釐印費、差餉及業權等問題。盡早推出措施,就可以達到買賣雙方、代理及監管局的四贏局面。她續稱,現在已進入修訂文本的最後階段,有望今年內可以向發展商發出有關指引;又強調指引會確保保障消費者之餘,亦不會阻礙發展商的售樓流程及銷情。

另外,蔡小玲又透露,地產代理監管局亦正與業界磋商,希望發展商在推售新盤時要與準買家簽訂「睇樓紙」釐清權責,保障雙方利益。出席同一節目的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首席主任陳永佳提醒買家,買樓前要注意樓宇附近日後的發展計劃,避免出現景觀受阻的問題及爭拗。

地產建設商會反對
不過,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志堅認為,毋須加強發展商賣樓程序的規管。他強調,該會一向關注發展商賣樓的程序,尤其是新樓盤的情況。商會去年亦已加強指引,增加發展商賣樓的透明度,故認為現時毋須進一步加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