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禽鳥20隻以下
牌費減至二千七

09/05/2006


【本報訊】市民養雞為寵物或飼養賽鴿需要申請牌照,不論禽鳥數目多少,一律收一萬零七百二十元。政府建議修例,改為按數量收費,二十隻以下收費二千七百二十元,二十隻以上為九千七百元,有效期十二個月,新收費於下月至七月實施。

為防禽流感暴發,政府禁止散養家禽。根據原有牌照收費,即使養一隻家禽亦要領牌,每年牌費逾萬元,一般市民難以負擔,而一些賽鴿活動亦大受影響。漁護署至今收到約二百四十宗動物和禽鳥展覽牌照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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