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06
【本報訊】嘉亨灣事件引起建築事務監督使用酌情權的寬緊尺度,過去並沒有具體準則及指引,獨立調查小組建議政府日後加強發展項目在高度、面積及密度的法例規管,在契約上訂明總建築樓面面積上限,並建議考慮將環保設施、美化市容及類似設施,豁免計算入建築樓面面積。獨立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嘉亨灣事件額外批地過多,原因是法例管制不足,有需要恢復對建築樓面面積上限的管制,建議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等相關部門,在日後批地政策上,契約條件中訂明可豁免的建築樓面面積上限,以及可批出的額外樓面面積上限及總建築樓面面積上限。小組認為,特別條件如能清楚列明對發展商的要求,對建築事務監督行使酌情權會有幫助。 此外,小組亦建議檢討現有法例,研究並修訂《建築物(規劃)規例》,將環保設施、美化市容及類似設施,豁免計算入樓面面積。
孫反駁地產商討價還價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昨日表示,接納調查小組報告建議,並會開始研究及跟進各項建議,包括將公共交通總站,計算入建築樓面面積內。另外,政府已成立小組,研究將最高樓面面積,加入契約條文,以控制樓宇高度、面積及密度,及鼓勵發展環保及創新樓宇等措施,希望在六至九個月內完成報告。他強調,考慮修訂行使酌情權,並非認為現時制度有大疏漏。 此外,孫明揚不同意有地產商批評政府在去年底揭露嘉亨灣事件後,政府拖慢圖則及補地價審批工作。他強調已盡量加快工作,只是地產商往往討價還價,希望政府可以平價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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