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2006
【本報訊】實施藥物名冊制度後,醫管局近期將十七種藥物新加進藥物名冊內,其中兩種治療癌症的昂貴藥物,被列為須由病人自費購買,每個療程約十一萬至十七萬元,日後癌症病人如要使用有關藥物,在沒有安全網資助下便要全數支付藥費。有病人權益組織批評,如藥物有療效,便應由醫管局提供,不應由病人負擔藥費。藥物名冊新增的十七種藥物,包括七種病人自費藥物、三種通用藥物及七種專用藥物。七種自費藥物中,有兩種分別用於治療結腸直腸癌及肺癌的藥物,其餘自費藥物分別為治療老人癡呆症、減肥、不孕和止嘔藥等。 另外,自去年七月藥物名冊推出,至今年三月止,透過撒瑪利亞基金申請藥物資助的非綜援個案,只有兩成七獲得全數藥費資助,較去年四至六月名冊推行前的百分之三十六點三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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