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006
【本報訊】入境處昨日公布,凡獲准以專業人才來港就業或以資本投資者身份來港的人士,其受養人(即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將毋須向入境處處長申請,即可在港工作,下周一生效。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新政策將有助本港在吸納專業人才及投資者方面加強優勢。新政策下,受養人若在下周一或以後獲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將只受在港逗留期限的限制,並可在港工作。若受養人目前正受不得工作的逗留條件所限制,可免費向入境處申請撤銷該項限制。受養人亦可選擇待其逗留期限屆滿前向該處申請延期逗留,有關不得工作的限制將於他們獲准延期逗留時一併撤銷。
學生受養人除外
然而,獲准以學生身份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安排將維持不變,即必須先獲得入境處處長准許才可在港工作。若有查詢,可致電入境處2824 61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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