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06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就室內全面禁煙條例草案大致達成共識,有議員更進一步建議將公共交通交匯處,如巴士站亦列入禁煙範圍,但有議員認為難以執行,恐怕會成為擾民弊政。另外,政府則正考慮將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戶外體育場及公眾泳池、米埔自然保育區、濕地公園等戶外地方列入禁煙範圍。
在立法會會議上,議員鄭家富認為,不少運輸交匯處及公共交通交匯處雖不是密封場所,如沙田新城市廣場、中環交易廣場下的大型車站,人多車多,空氣亦不流通,建議列為禁煙範圍。但有議員認為定義不清,令執法存在困難,涵蓋太多更擾民。例如大埔火車站外的行人道有不少市民等候村巴和廠巴,是否應屬「公共交通交匯處」、其他巴士站又應否列入禁煙範圍,有議員提議在車站以特定顏色劃出禁煙區以資識別。
煙商年內換包裝
另外,早前委員會已同意煙草商須在法例生效十二個月內,以印有健康忠告圖象的新包裝取代現有的香煙包裝。議員陳偉業指,有售賣香煙的報販希望當局給予六個月的寬限期,讓他們賣清舊貨。
不過,有議員認為不應讓錯誤訊息繼續誤導市民,建議要求煙草商全數回收舊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