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2006
五旬孝子不堪母親飽受病痛折磨,加上失業大半年的雙重擔憂,致患上抑鬱,去年七月萌生母子同死念頭,他從護老院接走母親後,將自己與母親的輪椅綁在一起,一同蹈海輕生,結果他僥倖獲救,母親救起送院途中證實不治。涉案兒子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親友紛紛為他撰寫求情信,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周五宣判。
報稱無業的被告吳偉光(五十一歲),原本被控謀殺罪,他昨日以犯案時有精神問題為理由,獲控方接納他改為承認一項誤殺罪。
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眼見母親雙眼在十年內逐漸失明,身體慢慢退化,終至不能移動不能言語、甚至不能自行進食,他看在眼內十分痛苦,加上案發前大半年,被告失掉在東莞鞋廠當鞋匠的工作,他同時為兩事擔憂,終發展至抑鬱症,才想到以如此錯誤的方法來終結母親的痛苦。
母失明 靠插喉餵食
案情透露,死者賴惠貞有五個兒女,被告吳偉光排第四,案發時賴惠貞的身體情況已非常惡劣,需在護老中心居住,其腦部受一顆腫瘤影響,令她無法與人溝通;身體機能亦嚴重退化,雙目已失明,又無法動彈和進食,要靠插胃喉餵食,長期臥床令她全身長滿褥瘡,賴惠貞同時患有肺炎、痛風及骨質疏鬆症。
被告到位於九龍城道的護老中心,向負責人表示欲接母親外出跟父親見面,逕自用輪椅推走母親,後來有路人目擊被告推母親到土瓜灣近貴州街海旁,先將母親連輪椅推落海中,然後自己亦墮海。
去年七月二十日下午約一時半,路人見狀立即報警,兩名奉召到場的警察跳海救人時,被告不斷掙扎拒絕受救,並嚷叫「唔使救佢喇,由佢死啦!」警方同時把被告母親從輪椅中解開救上岸,但在送院途中被證實溺斃,而被告後來情緒稍為穩定,自行隨警察游回岸上,警方稍後在附近花槽找到被告遺下的三封遺書。
被告上警車後,終按捺不住大哭說:「我要陪佢行埋最後一程」,後來承認把母親推落海,是為免她再受苦,他亦用膠索把自己綁在輪椅上,圖與母同死。他還柙期間,曾表示想自殺,因而須接受精神檢查,獲證實犯案時其精神狀況有異,不足以承擔謀殺罪。
案件編號: HCCC 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