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06
【本報訊】澳門消息:港澳兩地監獄簽訂囚犯遷返原居地服刑的協議後,昨日首名在澳服刑的港囚移交返港,澳門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親自到碼頭監督。他表示,首次移交一名犯人是保安上的決定,他指出此計劃可紓緩澳門監獄的壓力。
澳門監獄首次移交香港的犯人姓黃,二十三歲,○四年十二月因販毒罪被判入獄八年六個月,已在澳門服刑一年六個月,按照兩地協議,申請返回原居地服刑的在囚人士刑期不可少於半年,在返回原居地服刑的刑期不可少於原來餘下的刑期,按照此協議,被移交返港的黃某必須在港完成餘下的七年刑期。
昨日在首次移交囚犯返港的過程中,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親自到場監督。他表示,基於保安上的理由,每次不能移交太多犯人,而此協議亦有利於兩地囚犯與親友會面,協助犯人日後融入社會。他表示,是次移交的犯人是在四月份接到香港接收的通知後,澳門政府正式作出移交的批示。
目前,澳門監獄內在囚人士共有九百一十九人,其中香港人有一百一十人(分別為一百零八男二女),佔總人數百分之十二,現時已有七十人申請遷返香港服刑,張國華表示,此協議可紓緩澳門監獄的壓力。
另外,根據澳門法例,囚犯被判刑後便須根據法庭所頒布的囚禁日期全數服刑,而有別於香港有扣減假期的條例。但在澳服刑的囚犯若行為良好,在服刑三分之二後,可向有關方面申請假釋提早出獄。至於是次港人囚犯從澳門轉介返香港服刑,鑑於兩地刑法有別,囚犯的監禁期亦有差異,故其正式的刑期仍有待兩地作進一步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