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6/2006
律師林炳昌被指在先科國際案件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法官馮驊昨日終於讀完整份判詞,他指出林炳昌曾向人提及要「啟動所有機器對付廉署」,當中的「機器」是指傳媒,法官又認為林炳昌為達到目的而利用《星島日報》女記者徐曉伊。法官押後至今日聽取各被告的求情再考慮判刑。
法庭昨先處理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涉嫌串謀行賄銀行及證券公司高層的案件預審,由於黃創光被捕時聘用林炳昌做律師代表,而林炳昌如今已被定罪,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三日再作預審,讓黃創光撤換律師。
有自殺傾向單獨羈留
至於林炳昌被定罪的案件,同案四名被告中只有大律師艾勤賢獲准保釋。據悉,林炳昌日前首次被解往荔枝角羈留所時,因受不了俗稱「通櫃」的肛門檢查而嚎哭,更因情緒不穩而被送到所內有自殺傾向病房單獨羈留,並獲安排會見精神科醫生。
各被告昨日再出庭時,表現已回復輕鬆,四人聽審時也有互相交談。林炳昌的獨子林威辰昨午在叔叔及家人陪同下到庭,林威辰在庭外表示,暫時未有到荔枝角探望父親,亦無聯絡父親的女友周飛言,他又稱母親及所有家人均對父親十分關心。
法官馮驊於判詞中稱,所有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他相信女秘書被捕後,黃創光一直擔心「脆弱」的女秘書會「口疏」地向廉署招供,故要求特赦證人鍾錩權律師及黃創光的女友徐敏偲聯絡女秘書,而徐敏偲聯絡女秘書後,假稱她被廉署非法禁錮,終在林炳昌介紹下,聘請大律師艾勤賢及鍾錩權到廉署「刮人」及報警。
官相信有計劃左右查案
法官考慮所有證人口供後,有理由相信黃創光及林炳昌等人是有計劃左右廉署調查案件,並為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同時有計劃地將傳媒牽涉在內,而艾勤賢可能因為過往與廉署的一些交往,令他相信廉署會向證人施加壓力,但他未必知道案中的其他被告有預謀妨礙司法公正,故裁定艾勤賢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其餘三人則罪成。
法官續稱,他相信《南華早報》前女記者周燕玲的口供,認為艾勤賢向她透露有關保護證人條例時,早相信女秘書已加入保護證人計劃,故裁定艾勤賢兩項企圖披露保護證人計劃參與者身份罪名成立。法官表示,各個被告並無案底,背景良好,亦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在判刑時,會考慮這些因素。 案件編號:DCCC 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