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員工涉貪明提堂

27/03/2008


【本報訊】馳名的小肥羊火鍋店員工涉嫌貪污。廉政公署落案控告三名人士,分別為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一名前貨倉主管及一名廚師長,二人涉嫌收受食品供應商利益,包括金錢及名錶,作為向有關供應商訂購食品報酬;此外,一名茶葉供應商亦一同被控,三人明日(周五)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兩員工一供應商被控
三名被告分別為趙澤民(五十二歲),為小肥羊前貨倉主管;馬家和(三十七歲),為小肥羊旺角分店廚師長;及黃永華(四十三歲),為茶葉供應商。趙被控共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而馬被控一項相類罪名;黃則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三人已獲准保釋,等候明日提堂。

其中兩項控罪,指趙於去年六月及八月,涉收受一牛肉及海鮮供應商提供一隻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元的帝舵手錶及二萬元賄款,作為向該供應商發出購貨定單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趙於去年六月涉嫌收受黃提供一千元,作為向其經營的茶葉公司發出購貨定單的報酬。黃則被控一項罪名,即以相同理由向趙提供一千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馬於去年八月涉收五千元,作為向另一海鮮供應商發出購貨定單報酬。本報昨致電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發言人杜先生稱,因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