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屬「致命武器」 危害公僕
口水襲警愛滋漢囚35年

17/05/2008


【本報訊】 美國達拉斯一名流落街頭的愛滋病帶菌男子,因為向警員的眼以及口吐口水,陪審團認定他的口水是「致命武器」,危害公僕,星期三重判他入獄三十五年。

四十二歲露宿者坎貝爾於二○○六年五月,昏倒在達拉斯一座大廈外。途人見狀報警,警員及醫護人員到來協助。但坎貝爾醒來後與警員扭打一輪,其中一名警員沃勒欲將他押上車時,卻遭坎貝爾向他的眼睛及口部吐口水,坎貝爾更聲稱自己是愛滋病帶菌者,他最後以公共場合醉酒的罪名被捕。沃勒說:「他說自己有愛滋病,我即時找東西抹眼。」

曾咬兩室友 列慣犯
檢察官證實,坎貝爾自一九九四年起已是愛滋病帶菌者。坎貝爾否認向警員吐口水或拒捕,三名當時拘捕他的警員經檢驗後都證實沒感染愛滋病毒,但陪審員仍認為他的口水是「致命武器」,裁定他入獄三十五年,而且要服過半刑期才可申請假釋。

坎貝爾曾向兩名警員吐口水,亦曾咬過兩名室友,故被列為慣犯,量刑起點為最少入獄二十五年。有愛滋病人關注團體的人員表示,口水並非「致命武器」,人們對愛滋病毒如何傳播依然很無知。愛滋病毒一般是通過性愛或血液傳染,沒有證據顯示口水、眼淚或汗水會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