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08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洩密及隱匿公文案,合議庭認定葉洩漏前第一家庭疑涉洗錢情資給陳水扁,造成特偵組偵辦困難,讓陳家獲得利益,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當庭依涉重罪及有串供之虞,裁定收柙。葉盛茂當庭被法警帶上手銬。
合議庭確認所謂極機密情資公文只是承辦人誤勾機密等級後,昨天第三度開庭改採公開審理,並傳訊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處長周有義、當初公文承辦人鄒求強作證。合議庭審理發現,葉除兩度將扁家境外帳戶情資報告陳水扁外,還曾將新瑞都案筆錄、匯款記錄報告陳水扁;不過,葉盛茂否認洩密,強調是在案件偵結後因為陳水扁關心,才報告陳水扁。
法院今天庭訊重點之一在於交付給陳水扁的海外情資性質。葉盛茂答辯時強調,他將境外通報情資視為情報來處理,影響台灣安全的情資,也許總統是當事人,基於調查局長職責,向總統報告。但檢方認為,調查局承辦人員的證詞已坦承今年一月的情資屬犯罪資料,認為葉盛茂在避重就輕。
否認洩露偵查內容
庭訊到尾聲時,合議庭提示一份過去未曝光的證據,顯示葉曾將台北市調處偵辦新瑞都案的筆錄、匯款交易等資料交給陳水扁,而且台北地檢署偵辦隱匿公文案時,在葉盛茂處扣得一份沒有被告簽名的台開案筆錄,訊問葉盛茂是否也曾將新瑞都案及台開案洩露給陳水扁。
葉盛茂辯稱新瑞都案相關資料是因陳水扁關心,他才在案件偵結、起訴後拿給陳水扁,絕非洩露偵查內容;至於台開案筆錄,葉盛茂辯稱是他有影印重要文件的習慣,以備立法院或隨時有人詢問相關案情時,便於說明。
此外,特偵組昨日也首度提訊在押的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針對他支領、核銷國務機要費過程作進一步調查,並就其供詞與扁家大帳房陳鎮慧的供詞進行比對,結果二人所供出入極大,顯示林仍一意維護阿扁,拒不吐實。外傳檢察官有意促使林轉為污點證人,特偵組嚴正表示,絕無此計劃。